院前急救,简单地说就是120,就是在非医院环境紧急情况下的诊断和治疗。其本质特征是“紧急”。如果情况不紧急,则应无“急救”可言。
2013年11月,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《需要紧急治疗的急危伤害标准及诊疗规范》规定,紧急治疗范围主要包括危重病人,包括无呼吸、无脉搏的病人,急性意识障碍患者或可能严重残疾的患者。
但事实上,一些患者不顾疾病的优先级,拨打120进行院前急救。门诊部挂不上专家号呼叫救护车,医院没有床位呼叫救护车。习惯了外卖快递到家服务的人呼叫救护车。白天没有时间看医生,晚上叫救护车去医院。搬家叫救护车,一些患者转院、出院回家,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到医院看病,家属都打120。造成院前急救资源大量浪费,救护车院前急救作为危重病人紧急救援的“生命通道”,被一些非危重病人视为医疗救治的“绿色通道”,其尴尬和隐患不言而喻。这些都是消极等待救治的情况。
还有一些消极等待救治的例子,一些市民在街上看到突发疾病患者后,会拨打120寻求急救。但他们表示,他们不会进行心脏复苏或人工呼吸,并将120名救护车人员视为“救命稻草”,被动等待救援,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。
或者在患者中暑晕倒都不将患者拖至阴凉处,消极等待围观,然而等待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,又展现出极为丰富的经验指导急救人员抢救治疗患者。主要原因还是许多人担心在救助病人后,病人最终会死亡或者家属向自己索赔。自己好心办坏事,造成了矛盾和纠纷,因此这个责任和矛盾交给120院前急救,自己置身事外,既展现了高度的救人风尚也保护了自己。据统计,在死于心脏病的人中,86.6%的病人死于室外医院。如果他们及时在现场获救,46%的心脏病患者可以获救。
然而,人们缺乏急救意识和技能,只能报120等待,无法现场施救,心脏病死亡率居高不下。解决这种现状,关键的还是立法,营造人人学急救后敢急救的氛围。《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(草案)》(修改稿)已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,草案修改稿鼓励公众参与救死扶伤:救人免责;现场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,如果紧急现场救护对患者造成损害,经过合法程序认定,由政府予以补偿。如果全国推广,对于院前急救的主动治疗,大有裨益。
此外还需要要端正大众就诊观念,正确宣传院前急救的作用和特点,正确看待院前急救。院前急救不是随时想看病就看病的“24小时门诊”,更不是优先到医院插队就诊的“快捷通道”。况且,救护车都是将患者送至急诊科,医疗行业隔行如隔山,医院急诊科医生救治危重病人经验比较丰富,但对一些专科疾病的诊治,可能难以像专科大夫那么准确到位。因此,遇到非急诊病症,患者还是应当主动选择相应的专科门诊看病就医,这样既避免占用院前急救资源,也有助于自身得到最佳诊断治疗。能难以像专科大夫那么准确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