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,有关负责人被问责

 

       近日,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,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,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。

经调查,此次事件存在以下问题

一、值班车组问题

1.未及时出车。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,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,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。

2.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。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,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、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,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,而未与急诊科联系。

3.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。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“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,询问病情、指导自救”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。

二、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

1.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。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,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、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,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,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。

2.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。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,未按照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》要求履行上报程序,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、救治过程等情况。

三、顺义区医院问题

1.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。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,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、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。

2.善后处理不当。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,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。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,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。

四、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

1.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,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,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。

2.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,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,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。

       根据调查情况,最终对几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党内警告、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撤职与开除处理。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、教训深刻。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,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的同时,提醒了医疗卫生系统要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的原则,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,规范开展业务培训,优化急救服务流程,强化院前院内衔接,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,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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